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6月2日   点击人次: 3659   

各学院及2027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6〕8号)以及 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 社函〔2025〕408号)的相关安排,现就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2027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2.符合申请的对象类型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身患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发放标准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特别提醒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优先选择此项)

2)已明确毕业后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得申请,不列入补贴对象。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本阶段已经享受过补贴的,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请),不可重复享受。    

3)毕业时因升学或延期毕业等不能在2027年正常毕业的学生需退还补贴金,在毕业年份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

(4)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就业补贴,且个人信息会上征信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发放。

个人申请材料

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上申请并上传电子版材料,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留存(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材料)。

备注:纸质版材料个人填写部分手写无效。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身患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截止目前贷款未还清才可申请)。

、申领发放程序 

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名称、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扫描的银行卡(申请补贴人本人银行卡)需经银行认证、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无冻结、 挂失或异常记录。

6.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审核后,在西安工程大学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复核并拨付资金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系统上报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对于复核通过的学生,依据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补贴资金将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拨付至学生银行账户。

四、时间安排:

1.即日起61912:00)(逾期不再受理)。

2.617日,各学院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毕业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申请前五类的学生提交纸质材料,助学贷款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临潼校区:行政楼233,金花校区:7号楼就业中心。

3622日,学校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6月底,学校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

5、相关单位审核、认定、拨款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各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3、如有变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661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

3.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4.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