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 点击人次: 2524
关于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2021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届西安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预通知》要求,为鼓励我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就业,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2021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2、符合申请的对象类型:
(1)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2)本人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毕业年度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备注: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首选。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本、专科阶段已经享受过补贴的,研究生、本科阶段不能再次申请),不可重复享受。
3、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4、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各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院分别进行本专科生、研究生的集中审核汇总,各学院汇总完后将初审材料及申请人员花名册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公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在西安工程大学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复审。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2021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审日程安排表》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4、补贴发放。经复审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基本账户,学校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不能为身份证图片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提供本人开户行所在地为陕西境内正在使用的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1)毕业年度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的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附件2)原件,必须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需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患残疾毕业生: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截图或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年度已还清贷款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3)原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毕业生: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原件,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毕业年度特困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附件5)原件,需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5、学院提交材料;
(1)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必须为Excel格式)(附件6);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必须为Excel格式)(附件7)。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提交时间,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结合我校的申报时间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各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安排,请各学院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积极申报。
4、如有变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联 系 人:冯辉
联系电话:82330331
附件: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4.贫困家庭证明
5.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7.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