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8日   点击人次: 1767   

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要求,为鼓励我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就业,现就我校2022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2022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2、符合申请的对象类型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备注: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本、专科阶段已经享受过补贴的,研究生、本科阶段不能再次申请),不可重复享受。    

3、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4、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集中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备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线上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院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由各学院分别进行本专科生、研究生的集中审核汇总,各学院汇总完后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员花名册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公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在西安工程大学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复审。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2022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审日程安排表》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四)补贴发放。经复审复核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基本账户,学校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不能为身份证图片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提供本人开户行所在地为陕西境内的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纸质版材料提供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截图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4.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并证明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时间安排:

1、2021712831日,毕业生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83093日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

39月69月10日,各学院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1)毕业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必须为Excel格式)(附件5);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必须为Excel格式)(附件6)。

49月18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59月底,学校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

6、省、市相关单位审核、认定、拨款;学校收到拨款后以转账方式发给毕业生本人。

、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各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3、如有变化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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